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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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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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 视同自产产品 销项税额 税务机关 外购货物 生产企业 增值税 申报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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