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王甫国同志在《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3年第12期发表了《实行农贷按年结息好处多》的文章,拜读之后,受益非浅.但对文中的基本观点,不敢赞同.现略述己见,供讨论研究.农贷结息,历来采取“利随本清”的做法,负担合理,两不相亏,多年来受到群众的拥护.王文把“农贷资金沉淀积压、周转缓慢、帐务错乱等等,”归究于“利随本清”这一做法,这是不公允的.至于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少同志已有精辟论述,在此不必多说.至于谈到“按年结息”能加速资金周转问题.笔者认为并不见得,恐怕还会引起反作用,因为:①当借户接到“应收未收利息”通知单时,就会错误地认为只要交利息,还不还本都可以的思想,而某些贷款拖欠户到年底就自动要求交息转本,认为交了利息就等于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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