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条件下省级财政审计的重点 |
| |
引用本文: | 陈南明,孟炳.分税制条件下省级财政审计的重点[J].审计月刊,1994(11). |
| |
作者姓名: | 陈南明 孟炳 |
| |
作者单位: |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财政处,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财政处 |
| |
摘 要: |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今年元月起,我国对财税体制实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分税制的出台,打破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传统作法,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这一税制上的重大变化,必然引起省级财政审计重点的变化。分税制改革以前,省级财政审计的重点,主要是根据当时财政体制大包干,税收征管按块块,分灶吃饭过日子的客观情况确定的。其重点地区放在收大于支,总额分成上解的地方:重点项目放在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的项目;重点问题放在地方是否越权违规挤挖中央收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