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权利质权实行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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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祥健. 我国权利质权实行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 亚太经济, 2002, 0(6): 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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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祥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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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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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证券债权和一般债权为质权标的(统称为债权质权)时,如果入质债权的清偿期与所担保债权的清偿期不一致的,即涉及到质权实行方法的区别对待问题。但是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缺陷。本文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分析了我国《担保法》的缺陷,并在借鉴德、日等国及台湾地区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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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权实行 债权质权 制度缺陷 权利质权 对策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0-6052(2002)06-0065-05 |
On the defects and improvements of Chinese pledge to right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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