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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的收入”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失学问题
引用本文:王冲.“放弃的收入”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失学问题[J].农村经济,2003(10):47-49.
作者姓名:王冲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6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号:99BJY057)"财政金融政策及市场机制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应用"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称《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 9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称《义务教育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 ,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 ,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 ,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关 键 词:义务教育阶段  中国  农村失学问题  中国  教育投资
文章编号:1003-7470(2003)-10-0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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