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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专项通知”内容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引用本文:顾瑛.能否以“专项通知”内容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J].中国招标,2013(23):25-26.
作者姓名:顾瑛
摘    要:案例2013年2月,N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某省公安厅的委托,就"H市指纹系统硬件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公开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潜在投标人L公司(该公司最终未参与该项目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针对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向N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把供应商限制于某些特定厂商中,将其他同样具有丰富经验的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拒之门外,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关 键 词: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指纹系统  代理公司  供应商  活体指纹  硬件改造  招标公告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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