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专项通知”内容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引用本文: | 顾瑛.能否以“专项通知”内容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J].中国招标,2013(23):25-26. |
| |
作者姓名: | 顾瑛 |
| |
摘 要: | 案例2013年2月,N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某省公安厅的委托,就"H市指纹系统硬件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公开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潜在投标人L公司(该公司最终未参与该项目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针对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向N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把供应商限制于某些特定厂商中,将其他同样具有丰富经验的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拒之门外,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关 键 词: | 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指纹系统 代理公司 供应商 活体指纹 硬件改造 招标公告 资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