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重大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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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宝峰.企业破产的重大变革[J].首都经济,2007(4):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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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宝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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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新的《企业破产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行。这一历时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终于成为法律。旧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时废止。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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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变革 起草 审议 修改 法律 |
Great Reform on Enterprise Bankrupt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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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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