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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重大变革
引用本文:李宝峰.企业破产的重大变革[J].首都经济,2007(4):38-39.
作者姓名:李宝峰
摘    要: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新的《企业破产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行。这一历时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终于成为法律。旧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时废止。编者按]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变革  起草  审议  修改  法律

Great Reform on Enterprise Bankrupt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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