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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索赔的案例分析
作者姓名:宋若臣
作者单位: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1998年9月13日,一艘船自巴西起运,在蛇口卸下2万公吨豆粕后,于10月26日载着3万公吨大豆到达青岛港。船在锚地进行“三检”时,发现由于舱汗而使大豆上层发生霉变。经了解,船一直航行于赤道附近,并曾遇到过大雨。该合同采用CIF条件,付款方式为托收,但没有索赔条款。那么,作为买方,在收到受损的货物后,当如何操作?一、向出口人索赔卖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的主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的主要当事人,同时,也是在货物受损时买方索赔的主要对象之一。如果卖方诚实守信,那么买方按合同得到货物的可能性就大;反…

关 键 词:进口贸易 索赔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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