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标的物内涵辨析及登记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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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序鑫.在建工程抵押标的物内涵辨析及登记注意事项[J].山东房地产,2008(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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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序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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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文登市房地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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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房地产贷款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毋庸置疑,在建工程抵押在建设单位筹集资金、保证工程后续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在建工程的特殊陛,以其为标的进行的抵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因此,目前还有不少地区的房管部门尚未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华入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如果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那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不作为。事实上,部分地区的房管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主要是因为对抵押物的内涵和抵押权成立的条件等问题把握不准,害怕因登记错误或失误而造成行政赔偿。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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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抵押标的物 内涵辨析 注意 抵押登记 房地产业 房管部门 房地产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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