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