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颁布《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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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科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久前联合颁发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另外,对可以作为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条件也作了相应规定,这些成果应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并且是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此外,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保证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同时,该成果应已经通过国家科委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规定》还指出:出资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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