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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摘 要: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额外费用或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
关 键 词:
物业服务企业
海南经济特区
重复收费
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主管部门
《条例》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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