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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监管与行业自律:农村合作监管的新框架
引用本文:王继权.央行监管与行业自律:农村合作监管的新框架[J].重庆金融,2001(4):31-31,44.
作者姓名:王继权
摘    要:1997年以来,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意在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维护和反映信用社的合法权益。而实际情况是,现存的农村合作金融行业管理体制并未理顺。一方面,县级信用联社负责基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县级联社以上由人民银行直接管理。这种行业管理体制具有很强的行政隶属关系,必须导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体系的混乱,并加深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观念的淡化、民主管理的弱化和为农服务宗旨的异化。有鉴于此,必须重构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系,应以中央银行实施监督管理为主系,以农村全金融行业自律管理为配套,以农信社内部控制管理为基础,以社会力量外部监管为补充。这种“四位一体”的合作金融监管新体制,是在我国当前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不成熟、不规范状况下的一种现实选择。

关 键 词:中央银行  监督管理  行业自律  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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