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金融企业的效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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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茹长云,腾云.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金融企业的效应分析[J].河北企业,2008(5):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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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茹长云 腾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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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2]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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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200607027)“科学发展观与公共资源管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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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8年是纳税利好年,结束了多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存的局面,实现了两税合一。自今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法人企业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实现了国内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无差别税收待遇,促进各类企业的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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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效应分析 金融企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之间 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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