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规
摘    要:9月1日 中国企业都可从事进出口业务 从9月1日开始,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政策,这意味着所有内资企业都可获得外贸经营权。 根据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 300万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