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对外石油税制与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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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世星.中国现行对外石油税制与油气资源的合作开发[J].国际石油经济,1997,5(5):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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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世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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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助理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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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对外石油税收制度在建立初期就借鉴了多数产油国的经验并参照了国际惯例,此后又经过了十几年的补充和完善。与多数产油国比较,中国现行对外石油税制的优惠程度主要表现在:(1)在所得税方面体现了“宽税基、低税率”原则;(2)增值税实行按实物征收的低税率;(3)征收矿区使用费(有很高的免征额)而暂不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4)在“九五”期间,对勘探、开发海上石油、天然气所需的进口设备和材料,以及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在特定区域内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天然气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今后中国对外石油税制还将不断充实和完善。近期将研究解决与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有关的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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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石油工业 对外合作 税制 税收 油气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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