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也须有个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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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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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龙海市土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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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土地法及相关法规对土地登记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登记申请人进行申请的步骤、期限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的程序、期限,但对登记申请人领证的期限却无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登记申请人可能由于经济困难或交通不便等原因,长期不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权利证书,造成登记不完整、相关税费不能按时清缴,时间久而土地证书毁损、丢失等。但对长期故意不领证的登记申请人却不能追究相应的责任。为解决这一矛盾,笔者建议应规定领证的期限,即规定登记申请人须在土地部门通知领证后的一段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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