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两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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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雳,郭励弘.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两级监管[J].调查研究报告,2007(23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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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雳 郭励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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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大学法学院 [2]技术经济研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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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州证券法律规范要早于联邦证券法。州证券法大多主张“实质监管”,而联邦法主张“披露监管”。加州“实质监管”的强干预姿态并未对该州高科技企业的蓬勃发展构成负面影响。对于注册豁免,两级监管之间做了大量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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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证券市场 私募发行 两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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