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手机用户数量的不断攀升,短信下载已成为各大门户网站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与短信有关的著作权问题也日渐浮出水面。短信作为一种通过无线通信传播的新的作品形式,在数字环境下,几乎可以被反复复制并轻易在较大范围内传播,这给短信作品的著作权人带来利益的损害。因此,如何保护短信的著作权,不仅涉及该产业的发展、短信制作人的利益,也涉及到广大手机用户的切身利益,需要认真对待。短信服务早期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文本形式,后来逐渐发展到图像和声音形式,譬如彩信和语音短信。目前,多数门户网站都开展了短信业务,用户可以在互联网上下载短信铃声、短信图片,并能通过手机短信系统实现在移动终端间的相互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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