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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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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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助理研究员,湖南长沙4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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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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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主义基层社会的和谐,县级政府作为一级政权机构,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基层延伸,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县域”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重要。“和谐县域”社会构建的着力点是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为主旋律的县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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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级政府 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职能重点 |
文章编号: | CN43-1027/F(2007)2-14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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