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混淆”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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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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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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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市场混淆”的概念“市场混淆”是成文法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国际立法广泛使用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列举的三类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市场混淆”,即“以任何方法造成与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相混淆的一切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出版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第2条即为“对他人企业或其活动造成混淆……”,德、日、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的竞争法均使用了“市场混淆”这一概念。如何定义“市场混淆”呢?狭义的观点认为,“市场混淆”是指由于商品表征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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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混淆” 不正当竞争 中国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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