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张孟民.试论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J].商业研究,2002(22):119-121. |
| |
作者姓名: | 张孟民 |
| |
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管理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
| |
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已得到正式确立 ,这对于促成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有别于侵权责任 ,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其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关系诸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了解
|
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 先合同义务 独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1-148X(2002)11下-0119-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1月25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