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化工公司与美国Beston化学公司货物海损责任纠纷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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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柏华 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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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复旦大学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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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北方化工公司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因海上风暴而受损,美国Beston化学公司以出口方没有合理装载货物导致为由,拒付大部分合同价款。中方认为来往传真中表示的只是“尽力”按要求装载,而不是“保证”一定按要求装载。法院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认为, 中方公司履行了卖方义务,不承担贷物越过船舷以后的责任。该案对我国外贸公司今后处理相关纠纷,有着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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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转移 即决判决 CIF CISG |
文章编号: | 1006-1894(2006)03-004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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