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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夏五星.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探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7):117-119.
作者姓名:夏五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现代社会基于城市化发展,出现了大量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事件,但又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这种侵权可分为两种类型进行归责,即数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和一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前者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来归责;而后者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来归责。文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民事立法须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关 键 词:高楼抛物  共同危险行为  公平责任原则
文章编号:1672-2728(2005)07-0117-03
修稿时间: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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