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夏五星.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探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7):117-119. |
| |
作者姓名: | 夏五星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 |
摘 要: | 现代社会基于城市化发展,出现了大量高楼抛物致人损害事件,但又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这种侵权可分为两种类型进行归责,即数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和一人高楼抛物行为的归责。前者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来归责;而后者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来归责。文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民事立法须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关 键 词: | 高楼抛物 共同危险行为 公平责任原则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5)07-0117-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6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