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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明有理
引用本文:谷仲茗.李小明有理[J].中国土地,1995(11).
作者姓名:谷仲茗
作者单位:湖南省桑植县国土局
摘    要:李小明有理湖南省桑植县国土局谷仲茗根据“理在何方?”一文的陈述,依照有关的法规和政策,笔者认为,李小明有理,星光公司应按两层房屋面积对李小明予以补偿。理由如下:一、李小明所住房屋为其父母遗产,所加盖楼层只是向空中发展,没有超占面积,虽未经城市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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