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施工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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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大图.谈谈施工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J].基建优化,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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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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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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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施工企业大部分是以工程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要逐步转向以联合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首先要政企分离,使工程局(例各城市的建工局、房管局、市政工程局、中央各工业部的工程局等)脱离行政部门实现企业化,组成建筑安装联合公司,可包括有建筑、安装、机械化施工、运输等工程公司、构件、建筑制品、施工机械修理厂、物资供应处,有条件的还可包括设计、研究部门和技工学校等.国家财政不再拨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而依靠所属工程公司、生产厂按定额上交的管理费包干使用,机关工作人员集体福利和奖金从联合公司总利润中按比率提取.联合公司统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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