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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现将中央企业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改革试点工作 集体企业 东北地区 指导意见 改革工作 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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