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不足及修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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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传屏.浅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不足及修正意见[J].财税与会计,2003(4):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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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传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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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财政部在1995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随着我国会计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集团公司国际化,以及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按《暂行规定》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已经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合并会计报表固有的局限性,使其在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如何使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更趋合理,为相关关系人提供可靠、详实、综合、完整的会计信息,是目前业内共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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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会计信息 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制度 集团公司 国会 根据 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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