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是企业最主要典型的组织形式。与现代企业制相适应,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体现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改变我国的内审一般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局面。我国内审机构设置的模式可参照西欧国家的模式并加以借鉴、吸收。因此,目前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可供选择的较好模式,按隶属关系,主要实行由董事会或专设的隶属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可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内审机构负责人等组成)领导下的内审组织模式,其直接或间接地对董事长和董事负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和信誉性。其主要为维护股东权益服务,对总经理及其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这样既体现了我国《审计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又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内审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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