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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30号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摘    要:各有关单位: 现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5]26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物业服务费  公有住房  房改政策  缴纳  康居  安居  出售  服务收费管理  北京市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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