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定期存单能否提前行使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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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翔玲.未到期定期存单能否提前行使质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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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翔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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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您们好!我是湖北省枝江市顾家店信用社的一名员工,也是贵刊的忠实读者。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下法律问题,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予指教。李某于1996年5月18日向我社借款5万元,用途为贩运,期限为一年。办理贷款时,李某向他的好友孙某借了一张存款单交由我社保管,存款单金额为6万元,且孙某在存款单背面签了“同意抵押”意见,并署名,但孙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章。现因李某、孙某下落不明,致使该贷款逾期。最近,我社准备直接到孙某的存款单签发单位支取孙某的定期存款(注:存款未到期),收回李某的逾期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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