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国有煤炭改制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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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维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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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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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会只是在例会期间行使权力,实际行使公司权力的则是其受托人董事会和法人之代理人经理人。股东会为避免大权旁落,必须赋予一个权力机构来监督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理人的法人代理权,使受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与出资人的意志相符,使出资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这个行使监督权的机构便是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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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煤炭企业 体制改革 监事会 监督职能 公司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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