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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概念能只针对开发商吗?
作者姓名:朱应召
摘    要:董藩教授在2006年4月3日的《中国房地产报》发表《地产舆论、学术与空置率不得不再说的话》文,指出“在炒房者手中的房子”、“烂尾楼”等不符合“空置面积”含义的规定,因此不能算是空置房。因为它们已经不属于生产经营领域,而是进入了消费环节。如同一个人买了很多衣服但大多不穿。这是不能再视为服装厂的“库存”了的。文章认为:空置房这个概念完全是对开发商而言的,“出租”也是指开发商的初始交易行为,并非指居民的出租行为。

关 键 词:开发商  空置房  概念  中国房地产  生产经营领域  交易行为  “烂尾楼”  空置面积  消费环节  空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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