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兼任董秘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吗?——对拟修订《上市规则》关于董秘任职资格新要求的实证检验
引用本文:高强,伍利娜.兼任董秘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吗?——对拟修订《上市规则》关于董秘任职资格新要求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08(1).
作者姓名:高强  伍利娜
作者单位:财政部人事教育司,100820;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00871
摘    要:董秘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但长期以来相当多上市公司的董秘责任大于权利,难以完全发挥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期望的作用。为提高董秘地位以充分发挥董秘职能,拟修订的《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总或董事担任。实施这一措施能否起到预期的监管效果呢?我们的研究发现,由副总兼任董秘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但未发现董秘仅兼任董事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显著作用。

关 键 词: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  董秘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