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作者姓名:全胜奇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税制,是推进我国税制建设和改善地方财政状况的需要,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应统一内外资企业财产税制和城乡财产税制,对法人和个人(家庭)保有的土地房屋普遍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对法人和个人拥有的车船等动产普遍征收车船税(动产税),同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关 键 词:税制改革  财产税制  物业税  车船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
文章编号:1008-5793(2007)03-0001-04
收稿时间:2007-04-01
修稿时间:2007-04-01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