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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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宁.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探讨[J].交通财会,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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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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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运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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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设置“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利润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余余额,笔者拟对这一科目的设置作一探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而“未分配利润”科目是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那么如何确认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是怎样弥补的?在产生利润或发生亏损如何设置其明细科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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