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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摘    要:<正>1.《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9月16日公布由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点评:与2004年16号令相比,该《办法》首次将投资型非寿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覆盖范围,增加了中央级金融债等投资内容,首次开闸债市,为保险保障金安全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关 键 词:保险保障基金  投资型  保值增值  管理办法  非寿险业务  人民银行  保监会  投资内容  覆盖范围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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