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村级债务不能靠变卖集体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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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旭 卢乃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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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苏北一些农村在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中,有不少乡镇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过于偏激,偿还债务心切,缺乏长远打算。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不少村除了村部没有卖掉外,其他如树木、“四荒”、集体耕地、农机具等集体资产全部一次性卖光,用于偿还债务。这种做法不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严重影响到基层组织建设的巩固,危及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从安徽的情况来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缺少村集体经济的地方问题越来越多,因而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要求每个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能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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