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乌海银行税负影响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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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淼.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乌海银行税负影响的调查[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4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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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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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内蒙古自治区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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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体系,金融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为了解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对乌海银行缴纳营改增增值税开展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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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 乌海 政策 负影响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率 生活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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