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不告知收费”说“不”《“3·15”案例》暨“不告知收费”研讨会在京召开
引用本文:朱钢华.对“不告知收费”说“不”《“3·15”案例》暨“不告知收费”研讨会在京召开[J].WTO经济导刊,2011(4):84-84.
作者姓名:朱钢华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退还消毒筷款案,案子很小,只有六元人民币,但是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去年‘3·15’案例发布时曾经点评过类似的案件,今年把类似的案件又拿出来重新加以评选,在于要强调经营者要注意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曹三民在《“3·15”案例》暨“不告知收费”研讨会上的案例点评掷地有声。

关 键 词:案例点评  收费  “不”  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法学会  人民法院  选择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