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可诉补贴纪律的谜团--兼评巴西诉美国陆地棉补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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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北京张玉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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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张玉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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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SCM协定)规定了三大补贴纪律: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 Subsidy)、可诉补贴(Actionable Subsidy)和不可诉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y)。就禁止性补贴而言,通过巴西航空器案、美国国外销售公司案、加拿大航空器案等案例,WTO业已建立起较为明确、清晰的诠释;不可诉补贴,基于SCM协定第31条“临时适用”条款,SCM协定的不可诉补贴有人称它自2000年起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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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巴西 美国 陆地棉补贴案 WTO SCM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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