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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引用本文:李燕.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J].现代商业,2011(2):123.
作者姓名:李燕
作者单位: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050000
摘    要:《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但学界对该权利的性质存有争议,本文将该权利界定为一种优先权。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标的为发包人所有的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实际支付的费用,而且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消费者权利的限制。

关 键 词: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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