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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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燕.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J].现代商业,2011(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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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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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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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但学界对该权利的性质存有争议,本文将该权利界定为一种优先权。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标的为发包人所有的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实际支付的费用,而且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消费者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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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 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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