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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证券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探讨
引用本文:田婕.关于我国证券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探讨[J].世界经济情况,2007(2):56-59.
作者姓名:田婕
摘    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现象,近年来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各方一直在探索建立更为严密合理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继2002年证监会颁布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3号令)、2004年起在证券行业内推行客户资金独立存管试行标准之后,2005年lO月,最新修订颁布的《证券法》又进一步规定了“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当前证券市场上关于如何落实《证券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要求仍在探讨之中。本文通过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律性质的分析、国际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证券交易的运行机理等分析认为,以证券公司为存管主体、引入和加强商业银行监督核查机制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更加符合证券市场运行的机理、《证券法》的基本要求以及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国际化、不断创新发展的方向。

关 键 词:证券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存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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