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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行使模式
引用本文:张敏聪.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行使模式[J].财务与会计,2006(11):26-27.
作者姓名:张敏聪
摘    要: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行使,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股东会决定模式”,另一种是美国的“董事会决定模式”。前者将反映收购措施的决策权留给股东行使,董事会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擅作反收购行为;后者则将反收购决策权赋予公司董事会。

关 键 词:反收购行为  上市公司  决策权  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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