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信用社经营活动的分析和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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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星聚.加强对信用社经营活动的分析和预测[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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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星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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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梧州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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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信用社通过十年改革,内部管理有所加强,但在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和决策方面,往往单凭某些局部工作经验进行定性分析,因而与实际偏差很大。主要表现是: (一)缺乏对经济资料的系统整理、分析。 1.没有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1986年10月,农行总行规定信用社实行“权责发生制”经济核算办法,但时至今日,大部分信用社仍习惯于过去的收付实现制,因而编制的财务报表水份很大,使得中、市、县支行不能准确地分析信用社经营活动的情况。 2.成本、效益意识薄弱。过去信用社吃农业银行的“大锅饭”,信用社亏损由农业银行补贴,不讲究成本,不计较盈利的旧意识在信用社的职工中仍有一定的市场。 3.信用社职工文化和业务素质偏低。有相当数量的信用社主任只有初小文化,有的虽然有高中毕业文凭,由于对经济活动分析预测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忽视了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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