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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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锦凤.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比较[J].财会研究(甘肃),2005(12):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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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锦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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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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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1998年6月1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但由于国内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如上市公司出于保牌、增发等原因竟相利用债务重组可以确认收益的规定变相实现利润,或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实现资产转让利得来扭亏为盈(如郑百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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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收益 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 债务账面价值 生产资料市场 非货币性资产 实现利润 资产转让 非现金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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