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不再由“当事人”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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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彦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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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近日,甘肃省物价局下发了《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凡进入省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依法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机构审核经营者的成本或未经核算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其价格。列入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有:小麦和棉花种植成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省管药品生产和销售成本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城镇自来水销售成本、城市污水处理成本、天然气销售成本、中央定价以外发电和售电成本、热力出厂和销售成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成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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