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不应限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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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亨木.银行承兑汇票不应限制使用[J].福建金融,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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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亨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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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南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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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在交易中,银行应购货人请求,允许购货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经银行在汇票上签章,办过承兑手续,承认到期付款的汇票。因承兑者为银行,故名银行承兑汇票。这一结算业务是在我国停办三十多年后又新恢复的一项传统业务,1985年率先在全国工商银行系统内试行。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这一业务的推广,对疏导商业信用,维护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的流通和扩大,加强银行资金的管理,改善宏观控制,增强间接调控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各专业行为增加原有的结算种类,也相继开展了银行承兑汇票这一结算业务,但由于对这一结算业务的管理上没有跟上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以致出现了某些专业行严重违反结算纪律和银行结算制度,违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现象,使国家银行的信用被套取,信誉受损害。这一现象,引起了各专业行的重视,金融部门的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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