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在流转税方面的可行性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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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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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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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法未对代理行为进行认定,只规定了代销行为必须具备3个条件:代销货物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按委托方的条件出售商品;代销货物的收入归委托方,受托方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并开具服务业发票。若企业的代销行为不能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税法上则认定为正常的购销行为,企业应按正常的购销货物计算缴纳税款。反之,认定为视同购销行为,即虽然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因此,对于商品代销行为,无论在会计上采用视同买断方式核算,还是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核算,在税法上都要按照正常的商品购销计算纳税。而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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