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仆非佃户考略——以隆庆五年胡初庄仆文约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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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学文.庄仆非佃户考略——以隆庆五年胡初庄仆文约为中心[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3):13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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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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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3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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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庄仆是佃仆的别称,庄仆在身份上是不自由的,与主家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属于贱民的一类,佃户仅是租佃关系,在身份上是自由的,与田主无人身上的隶属关系,世人常把两种隶属关系混为一谈,这是因个别地区租佃关系尚存在着某些隶属关系的残余。隆庆五年胡初庄仆文约是研究两种关系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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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庄仆 佃户 胡初庄仆文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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