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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仆非佃户考略——以隆庆五年胡初庄仆文约为中心
引用本文:陈学文.庄仆非佃户考略——以隆庆五年胡初庄仆文约为中心[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3):132-134.
作者姓名:陈学文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300018
摘    要:庄仆是佃仆的别称,庄仆在身份上是不自由的,与主家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属于贱民的一类,佃户仅是租佃关系,在身份上是自由的,与田主无人身上的隶属关系,世人常把两种隶属关系混为一谈,这是因个别地区租佃关系尚存在着某些隶属关系的残余。隆庆五年胡初庄仆文约是研究两种关系的重要文献。

关 键 词:庄仆  佃户  胡初庄仆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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